國內為達成2025非核家園,提高再生能源應用比例至20%的目標,必須傾力投入資源加速綠能建置(deployment)。在這過程中,政府與民間扮演的角色不同,政府的主要工作在於創造健康、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民間引進技術和資本。由於綠能產業,包含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以及能源服務業(ESCO),具有「高額期初建置成本」、「回收年限長」等特性,雖然幾乎可視為穩定持續的低風險營收,投資報酬率屬於可預期且變動不大的情形,但快速下滑的躉購費率、銀行貸款利率、放款成數限制以及還款年限等壓力,往往令投資者卻步。

商業模式與產品科技的共伴創新(coupling of business model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如何在市場中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投資彈性,綠色金融的導入是加速我國綠能產業發展的重要關鍵。以下將先以國外綠色金融機構案例、金管會擬推行之綠能金融、國內綠能建置概算,提出對我國未來綠色金融與綠能產業發展的建議。

跳脫製造生產模式 擁抱能源服務產業


綠能是未來趨勢,也是未來的巨大商機。提升綠能產業整體價值,除了可以降低能源進口依賴、帶動相關產業,更可創造一個舞台,讓新能源、循環經濟的相關產業,有成長的機會。國內服務業佔GDP的7成,雇用近6成的人口,整體服務業產值卻與製造業相同。顯見服務業雖為我國經濟活動之主體,但是仍有很多結構性問題需要克服,需要將重心與更多資源放在提升服務業產值,才能提振全國經濟。近期太陽能市場需求急凍,掌握最終市場需求將成為綠能產業未來獲利之關鍵;要擺脫製造業、代工生產思維,需要引導產業由能源製造業轉型為「能源服務業」,提供消費者完整的綠色解決方案,以提升整體產業價值。
能源技術專業服務 挖掘節能千億商機

所謂的能源技術服務商(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也就是「能源服務業」,以節約能源診斷為基礎,研擬節約能源所需資金之籌措方案;目前國內以績效為基礎的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有節能保證合約GSC(Guaranteed Savings Contracts)及節能分享合約SSC(Shared Savings Contracts)兩種方式。舉例來說,某間能源技術服務商(ESCO)與某一社區管委會(能源用戶)簽署節能分享合約,能源技術服務商負擔專案費用(換裝LED燈泡、停車場設置感應器等),四年內的節能效益70%歸能源技術服務商所有、30%由社區管委會(能源用戶)享用,能源技術服務商與能源用戶皆能在節能中獲利。

能源服務業就是透過對於節能減排(碳)的專業服務,在各大企業對節能減碳之碳足跡、碳標籤等議題重視下形成商機,目前臺灣市場潛力包含公、私部門、住商、產業製程等每年約1000億的商機,不難理解節能減碳在綠能產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提升綠色融資服務 發展專案融資體系


過去以來透過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低碳永續家園計畫】來推動國內環保與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但是整體推動進展較緩慢;雖有配合政府政策推出綠色企業融資的銀行,例如像第一銀行、華南銀行等國內銀行,由於臺灣電價較低、臺灣能源服務廠商多屬中小企業等因素,導致專案回收期長、廠商資金壓力大,也因為廠商資金體質較差,不容易取得融資。臺灣能源技術服務商(ESCO)在不尋求信保基金的狀況下,國內銀行推出綠色融資的利率約1.5%,加入手續費後約2~2.5%,但廠商取得放款相當困難。

然而,外商銀行以廠商的合約價值(contract values)為放款依據,綠色融資的利率約4~9%,高達兩倍利息差距並且可以先支付三成信用憑證提供給廠商,根據臺灣在能源服務業的市場潛力來推估,以20年期的專案為例就是減損約1300億元產值。如何看待再生能源和能源服務業的商品價值,有待國內金融業與時俱進,重新審慎檢視,思考更靈活彈性、更積極開放的放款標的與做法。

中資外商環伺在候 綠色金融最佳轉機


除了再生能源購售電合約(FIT)、節能保證合約(GSC)及節能分享合約(SSC)具有金融商品價值以外,考量未來溫室氣體交易、電業自由化等政策措施,碳排放交易(ETS)、綠色憑證(REC)等亦具有交換價值,如何妥適安排綠色金融機制,協助產業建立可持續性的商業操作模式刻不容緩。

另外,諸如國內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日商公司:統一東京、日商歐力士,在投入太陽光電(Photovoltaic, PV)產品融資已經布局多時,更有中資公司:星河能源控股公司透過嶄新的營運模式,累積多年的市場和技術經驗準備來臺加入競爭;同時面對中資外資挑戰、市場產值減損,我國金融業應趁早瞭解能源服務業的綠色金融商機,發展更靈活創新、更具競爭力的金融機制,方能化危機為轉機,讓國內綠能產業藉由綠色金融創新,讓臺灣的經濟體質脫胎換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