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思考小品
  上午才和幾個學生聊到二十多年前學生時代在老師家吃著師母準備的點心,欣賞著老師從德國帶回來的幻燈片的溫馨回憶,晚上卻從新聞中讀到一位國小老師為了學生的傷害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內心無限唏噓。不過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校園內師生溫馨的畫面不再,放眼處處是相互攻擊與自我防衛。這裡並不討論這件學童傷害事件本身及其法律問題,只是嘗試從宏觀且根本的角度提出教育上的一些省思:

  一、教育工作是一種「契約行為」?從學生繳交學會費,老師應善盡教學義務而言,確實是「契約行為」。但從傳統文化及倫理關係而言,「契約行為」使得原有的深邃的溫馨蕩然無存了。因為當事者必然會以「利益」、「權利」、「義務」為基點建構互動關係。

  二、教育工作者是默默作育英才的族群嗎?當學生受到傷害時,老師需要面對強烈的批判,甚至動輒使用司法審判。但是老師受到傷害時,卻必須「以和為貴」。任何團體都有害群之馬,對不適任的成員本應舉發,也正因為是教育工作者更應嚴加撻罰。但對於老師的要求標準又應如何?要他們弄清楚他們是知識的銷售員嗎?還是保母?還是背負神聖使命的教育家?他們的定位在哪裡?

  三、教育改革的思考方向在哪裡?就理論而言可洋洋灑灑,但當下政策的真正思考基礎又是什麼?只是改改學校的組織架構?變更各級學校招生制度?引進一些國外的課程設計,調整學校的課程架構?還是真正地思考如何提供全人格教育?促進校園和諧溫馨的倫理?教育與教學是同一件事?

  四、教改真的切在問題的核心?教改似乎做到了「鬆綁」(鬆鬆地綁)。幾乎所有決策者及參與決策者毫不猶豫地告訴國人教育要開放,多元化。如果晚上在街頭,看著成群身著制服顢頇步出補習班的國、高中生,這些偉大的「教育宣告」永遠是一種奢望。如果聽到國一生說,「我們班子夜以前睡覺的準沒希望」,「我要趕快去買資優題」,「我們每天至少考三科,最多考八科(一天只有七堂課)」,…教改似乎令人扼腕了!

  五、教育的問題就都是學校的問題嗎?學校是從事教育的專業組織,是不容置疑的。在現實環境中,它的效用有多少?學校的影響力大於家庭、傳媒、同儕團體、各種社會機構?學校都可以提供比上述的團體更權威及更深入的作用嗎?

  如果無法釐清大環境的現實,且同時對大環境進行「教育改革」,或許此等百年大計只不過是一種「工作」,而不是一種「事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