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60 年代以返, 台灣開始工業化過程。最初的工業化是以傳統產業為主。企業經營傳統上以經驗取向為主,而且具有濃厚的地方性思維色彩。這種現象自從 1990 年代台灣政策開始轉向高科技產業,憑藉經驗及以地方為主要市場的經營模式受到挑戰,尤其 WTO 的入會,更使台灣的企業在經營思維與組織發展上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如何提升競爭力與創新能力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 工作成員也因產業結構及競爭環境的改變而出現技術能力的不足或不適性 ,面對失業的危機。在知識經濟時代裡,競爭力的提升與創新能力的培養又是以知識為基礎。因此,組織及其成員的學習成為企業成敗的關鍵。這種現象體現在台灣勞動市場的變化。本文嘗試從產業與勞動市場變化的角度探討成人教育的可能發展策略。
台灣勞動市場的變化
台灣現代化的工程,是從 1949 年的農經改革開始的。第一階段的政策實施主要有三: 1949 年的三七五減租、 1951 年的公地放領、及 1953 年的耕者有其田。其後從 1953 年開始實施第一期的四年經建計畫,有計畫的對台灣工業進行發展建設。此等計畫性建設連續進行五期,以迄 1974 年。隨後鑒於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對應能源危機的發生,自 1976 年開始施行六年經建計畫,並從 1980年開始實施十年經建計畫。1982 年的「科技發展方案」、1995 年的「亞太營運中心」及 1998 年的「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更是開展以資訊及高科技工業為主的科技化策略。
1951 年,亦是經建計畫實施之前,台灣農業佔產業結構的比重為 32.28%,工業僅 21.33% 。 1960 年代中期以前,農業在其經濟體系中長期維持重要的地位。但到了 1971 年工業的 38.94%遠超過農業 13.07% ,之後工業一直呈現快速成長,至 1986 年達 47.11%的最高峰,同期農業僅佔 5.55% ,而服務業一直呈穩定狀態,約在 45.98 至 47.94%之間。但 1988 年服務業首次超過一半(50.13%)且持續成長。至 1998 年農業為 2.73%,工業為 34.93%,而服務業為 62.34%。
農工業產品在出口值的比重上亦出現相同的趨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在1952 年佔出口的 91.9%(22.1%及 69.8%),工業產品僅佔 8.1%。在台灣進行經建計畫之後,快速帶動了轉變。1971 年分別為 19.1%和 80.9%,1977 年則全然改觀,農業品佔 0.3%,其加工品為 1.8%,工業產品更是 97.9%。
就職業流動而言,1951 年農業人口佔 56.69%,工業佔 16.32%。這種情形在1980 年以後出現明顯轉變:1970 年至 1981 年間台灣農業人口由 35.14%降為18.84%,工業人口呈現小幅上升由 29.91%而為 42.39%,服務業由 34.95%增為38.87% , 且呈快速成長現象 。 同樣現象呈現在 1961 年至 1983 年的就業人口數的轉變:就業總人數由 352.5 萬人增為 707 萬人,呈遞增的趨勢,其平均成長率在第一階段(1961 年至 1971 年)為 3.15%,而第二階段(1972 年至 1983 年)為3.10%。農業的就業人數則呈遞減的趨勢,第一階段其平均成長率為至 0.56%,呈小幅遞減,而第二階段則以每年至 2.48%加速減少。工業及服務業的就業人數皆已較就業總人數為高的成長率增加。在第一階段工業就業人數的平均成長率為6.83%,較服務業之5.42%高出 1.41%。至第二階段工業則以 5.48%較服務業之4.38%高出 1.1%,但其差距有縮小現象。綜合以上所述,在 1961 年至 1989 年總就業所增加的人數及農業部門所移出的就業人數,皆由工業和服務業等二部門所吸收,尤其第二階段服務業吸收的人數相對增加。此種現象顯示出 1960 年代以後台灣的就業結構走向工業結構,而且自 1980 年代後期起,服務業人口的快速增加,及至 1995 年首次超過 50%正說明台灣正快速形成後工業社會。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 (表一) ,台灣 1989 年代後期以返的勞動參與、產業結構變化、及各種產業成長的情形:台灣勞動參與率由 1989 年的 60.12%逐年降低到 2004 年的 57.66%;雖然就業人數有增加的趨勢,但是同期失業率由 1.57%增加到 4.44%,其中 2002 年更高達 5.17%。產業結構的變動情形(表二),同期農業佔 GDP 的比重由 4.39%降到 1.74%;,工業則由 37.92%降低到 29.54%,其中雖然 1990 到 1992 三年之間超過 40% ,但整體而言是逐年下降的;在服務業方面,同期由 57.69%增加到 68.72%。另外,從產業成長率而言(表三),農業由 6.30%降到至 7.06%;工業由 1987 年的 12.10%, 降到 1988 年的 4.71%,之後逐年下降到 2003 年的 4.47%,2004 年增加到 8.25%,主要來自於高科技產業的生產需求;服務業由 1987 年的 13.83%,降到 1988 年的 4.71%,逐年下降到 2004 年 4.83%。1986 至 2000 年間,就業平均年增率僅 1.15%,遠低於 1991至 1995 年間之 1.75%,2001 年出現 1978 年以來首度的負成長,較 2000 年降低1.15%。1997 年起在高科技產業發展帶動下,製造業就業年增率由 1991 至 1995年平均的至 1.47%轉為 1996 至 2000 年的 2.32%,整體工業部門在 1996 至 2000年間尚能維持微幅成長;服務業部門仍為創造就業機會主要產業, 但成長幅度漸緩, 1991 至 1995 年間其平均年增率為 3.63%, 1996 年至 2000 年間降為 2.37%,2001 年更降為 1.52%。
隨產業專業分工愈趨精細,專業技術人力需求日升。1986 至 2001 年間就業人數增加 31.5 萬人,其中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增加 23.9 萬人最多,其次為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增加 21.5 萬人,2001 年整體就業人數雖為負成長,但該二職類人員仍呈增加;農林漁牧工作人員逐年減少,生產操作人員及體力工於1996 年至 2000 年間年平均雖微幅成長 0.38%,但 2001 年大幅減少 13.2 萬人。2001 年工廠缺工人數雖較 2000 年減少,但對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與工程師等專業人力之需求仍有增無減,分占 34.29%與 18.64%,居缺工職類之第一、三位,顯示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專業分工愈趨精細,企業對專業技術人力之需求日益增加。
經由以上的分析顯現出:
一、台灣的產業結構及勞動市場的轉變與政府政策關係密切:1960 年代以後的工業化政策,使得農業不再具有優勢,且農業就業人口開始面對失業的危機;工業部門雖然在 1960 年代以後,由於政府的政策表現出亮麗的成長,但是1980 年代後期開始,政府政策轉向高科技產業及知識服務業,因此使得工業部門的表現出現衰頹而轉向服務業。因此,由政府主導的政策轉變,使得台灣面對二次的產業革命,創造二次的第二曲線。這種轉變因此帶來失業人口本質上的變化。
二、台灣產業結構及勞動市場的轉變與兩岸關係的變化關係密切:1988 年大陸對台灣採取一系列的投資優惠政策,帶動台灣產業的外移。此等外移現象相對於台灣產業的萎縮,尤其表現在傳統產業部門。因此,造成台灣工業部門無論該部門在 GDP 的比重及該部門的成長率上均表現出衰退的現象。
三、台灣產業結構及勞動市場的轉變與加入世貿組織(WTO)有密切關係:2002 年台灣經過 12 年的努力加入 WTO,所體現的是台灣必須面對來自全球的競爭,以及台灣必須在很快的時間內培養進軍國際市場的能力。易言之,入會的結果徹底改變台灣的產業結構與傳統的產業經營思維。過去受到政府保護的產業部門以及弱勢產業將不再擁有其受保護的優勢;不適合競爭的企業及經營模式與經營思維將受到挑戰與面對崩潰的危機。
所以 ,台灣的產業結構與勞動市場受到政府政策及外在環境的影響相當廣泛與深遠。此等影響不僅及於一級產業的農業部門,尤其外在環境的變化深入影響二級產業的工業部門及三級產業的服務業部門。
台灣勞動市場趨勢議題
依據現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及研究顯示,1987 年到 1998 年間,台灣勞動參與率下降的現象主要集中於青少年、 男性及中壯年與低教育程度者,其中男性勞動參與率於此期間下降近 5% ,由 1987 年的 75.24%逐年降至 1998 年的 70.58%;同期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僅略降約 1%,由 1987 年的 46.54%降至 1991 年之 44.39%,之後再微升至 1998 年的 45.60%。這種現象一直延續存在。勞動參與率降低的趨勢主要體現在:
一、因就學年限延長的青少年與提早退休的中老年的勞動參與率下降:青少年勞動參與率之下降於兩性皆然(女性集中在 23 歲以前;男性則在 25 歲以前),中老年勞動參與率之下降則以男性為主(40 至 60 歲間),青少年勞動參與率由 1987年之49.31%降至 1998 年之 35.96%,同期之中老年勞動參與率亦由 56.39%降至53.30%。此外,50 至 64 歲中老年人口則因退休年齡提前,致參與勞動意願降低(尤以 55 至 59 歲者最明顯),其所占比重亦呈下降,致對總勞動參與率亦呈負向效果;25 至 49 歲青壯年不僅人口比重居冠,且大多為家庭經濟來源支柱,參與勞動意願最高,對總勞動參與率有正向提升貢獻。2001 年台灣地區勞動參與率為 57.23%,較 1996 年降低 1.21%,其中以 55 至 59 歲及 60 至 64 歲年齡組下降逾 5%,15 至 19 歲與 20 至 24 歲者亦降 4.98 與 3.57%。而 15 至 24 歲青少年之在學率由 1996 年之 54.48%提高至 2001 年的 59.72%,因求學及準備升學而退離勞動市場者之平均年齡,亦由 1991 年的 20.2 歲增至 2001 年的 21.2 歲,因退休因素退離勞動市場者之平均年齡,則由 59 歲提前至 56 歲。2001 年非勞動力計 734.7 萬人,較 1996 年增加 72.6 萬人,其中以高齡、身心障礙者增加 30.4 萬人居首,因求學及準備升學者增加 15.3 萬人居次;2001 年非勞動力年成長 2.35%,高於 1996 年至 2000 年之平均年成長率 2.04%,其中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之潛在失業者明顯增加;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以 20 至 24 歲者居多,但其所占比率已由 1996 年的 20.02%下降至 2001 年的 14.90%,45 至 49 歲者所占比率則由 6.62%明顯上升至 12.90%。長久以來非勞動力均以女性占多數,但在女性逐漸投入職場,料理家務者比重逐年遞減下, 1990 年代以來所占比率已下降約 5%;而 2001 年非勞動力所增加的 16 萬 9 千人中,男性約占三分之二(11 萬 1 千人),主要係因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之男性增加 3 萬 8 千人所致。
二、低學歷者之勞動參與率明顯下滑:按教育程度,勞動參與率的下滑主要集中在國中及以下程度者,由 1987 年的 59.72%逐年降至 1998 年的 51.05%;而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則由 67.74%升至 68.36%,前者勞動參與率的下降以男性較為顯著(79.04%降至 69.06%);後者勞動參與率的提升則以女性較為顯著(由 61.17%升至 63.16%)。
三、青壯年期勞動參與率隨學歷的提高而提升,且學歷愈高者,退出勞動市場的年齡愈延後:以國中及以下程度者而言,勞動參與率多在 16 歲左右即達到近 80%。高中(職)程度者之勞動參與率則在 20 至 27 歲間達到約 85%,其後下降至近 80%並維持約 30 年,而於 55 歲以後快速下滑。大學及以上之高學歷青年勞動參與率則並未曾出現先升後降的趨勢,而是由 21 歲以前的 5%以下快速攀升至 30 歲左右的 90%以上,並維持近 25 年,而於 55 歲左右下降。但中、高學歷者之勞動參與率下滑年齡已有逐年提早至 50 歲以前的趨勢,其中又以高中(職)程度者較為明顯。
四、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與長期找不到工作而停找工作為 20 世紀末就業者及失業者退離勞動市場主因:依據 2001 年的資料顯示,2001 年有工作能力的非勞動力(即扣除高齡、身心障礙者後之非勞動力),其停止工作者計 37.1 萬人,其中以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退出勞動市場者占 34%,居首。就年齡別而言 ,大多以低年齡組失業者退出勞動市場的比例較高, 但逐漸有以中壯年齡組較多的趨勢;性別方面,1991 年女性失業者停找工作轉為非勞動力人數計6.5 萬人,約為男性的兩倍,但近來男性失業者轉為非勞動力人數已超過女性。1996 年以來有就業意願的潛在勞動力趨增,2001 年計 40.9 萬人,而有就業意願的潛在勞動力以女性及 25 至 44 歲者居多,但男性與中高年齡者增幅較大。 此等顯現出非自願性失業者急速增加表現在: 2001 年平均失業人數為 45 萬人,較 1996年增加 20.8 萬人,其中以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增加 13.8 萬人最多,其次為因臨時性或季節性工作結束而失業之 3.3 萬人。就各失業原因所占結構比而言 ,多以對原有工作不滿意的自願性失業者所占比率最高,其後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1999 年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的非自願性失業者(32.09%)首度超越對原有工作不滿意的自願性失業者(30.39%), 2000 年時非自願性失業者雖呈回降,但 2001 年在全球景氣低迷及台灣產業加速外移影響下,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所占比率高達 45.88%,因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而失業者所占比率亦突破 10%,達 11.62%;而對原有工作不滿意的自願性失業者則降至 19.47%。
五、失業者有集中於青少年、男性、青壯年及高中(職)教育程度的趨勢,但中壯年與低教育程度者失業率增幅亦大:男性失業者占總失業者之比率由1996 年的 63.57%逐步升高至 2000 年的 67.40% , 2001 年雖略降為 67.16% , 但其失業率增加的速度遠較女性快。年齡層方面,以 25 至 44 青壯年於 1996 年超逾五成(52.5%)最多,2001 年增至 54.13%;但 45 至 64 歲中高齡失業者所占結構比上升更快。教育程度方面,高中(職)程度失業者近幾年約維持在四成左右;大專以上程度者所占比重於 1993 年達 28.77%高峰後即逐漸下降;國中以下程度者所占比率則呈上升趨勢,由 1994 年的 30.27%上升至九十年之 36.42%,結構性失業問題逐漸浮現。1997 年以來各教育程度別失業率中,以高職程度者的失業率最高,已迥異於 1990 年代初期大專以上高學歷高失業的現象。2001 年高職程度者失業率達 5.21%居冠,但國中以下程度者失業率較 1996 年上升 2.69%,升幅最大。歷年來各年齡別的失業率均以 15 至 19 歲與 20 至 24 歲青少年最高,2001 年失業率分別為 13.64%與 9.65%,較 1996 年上升 6.17%與 2.93%;30 至39 歲與 45 至 49 歲年齡組失業率上升幅度亦在平均水準(1.97%)之上。而青少年(15 至 24 歲)想換工作比率均逾 10%,居各年齡組之冠,顯示其工作異動較頻繁,失業率亦較其他年齡組高;但青少年多屬自願性失業,年紀愈大者則以非自願性失業較多。在尋職過程遭遇主要困難方面,青少年多係「工作性質不合」及「技術不合」,40 歲以上年齡者則多為「年齡限制」。
六、失業者希望找尋職類與廠商缺工職類差異性漸增,低教育程度及中高齡失業者尋職日益困難: 1996 年 5 月失業者中希望找尋生產操作工作者為 8.2 萬人或占 37.40%,而同年年 8 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廠商短缺生產操作人員亦達 8.8 萬人;2001 年 5 月失業者中希望找尋生產操作工作者增達 20.8 萬人,但工廠短缺員工則以技術人員的 6.4 萬或居冠,生產操作人員僅 5.4 萬,顯示隨著產業結構升級,廠商對專業技術人力需求增加,但失業勞工仍以希望從事基層工作者居多,兩者差異日漸擴增。另一方面,廠商短缺員工以高中(職)教育程度者居多,但 2001 年該教育程度短缺人數由 2000 年之 8.5 萬人減為 5.6 萬人,專科及大學以上程度短缺人數均較 2000 年增加,尤以大學以上程度者增至 4 萬人最明顯;而廠商之年齡僱用條件,近幾年主要集中於 20 至 39 歲青壯年階段,2001 年 5月底達 14 萬人,占總缺工人數的 74.64%,50 歲以上之短缺勞工占總缺工職位僅 1%。低教育程度及中高齡失業者尋職日益困難。
由以上的趨勢議題可得知勞動參與率的降低及失業率的提高與青少年在學、 工作人口的學歷、技術能力 、退休年齡提早、新技術能力的再教育與再訓練、摩擦性失業、以及公司規模與業務縮小或結束營業有關:
一、由於就業年限的延長造成勞動參與率的降低。
二、由於學歷過低的因素造成失業的情況愈來愈加嚴重。
三、由於技術能力的要求造成失業的情況嚴重化。
四、由於提早退休造成勞動參與率的降低。
五、由於缺乏再訓練與再教育而在離開職場後難以在開創事業的第二春。
六、由於尋職者的需求與廠商缺工職類差異性漸增 ,造成勞動參與率無法提升。
七、由於工廠歇業及業務緊縮造成失業率的提高。
成人教育的可能發展策略
台灣勞動參與率的降低與失業率的提高顯現出產業結構的轉變及勞動市場供需的變化。其主要特徵主要與學歷及技術能力有密切的關係。這種現象在台灣加入 WTO 之後必然更趨明顯化與嚴重化。這種發展的趨勢證明終身教育的重要性,而且也體現回流教育是必然的趨勢。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台灣勞動市場對於成人教育的需求包括二大類,一類是及時性的技術能力的提升;另一類是學歷的取得。前者技職訓練機構例如政府的一些社會教育機構以及民間的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可以提供主要的貢獻;但是這些機構至少在目前並沒有資格授予學位;後者則是大專院校具有資格在經過一定的教育過程可以授予不同的學位。但是如果需要兼具二者的功能,對於大專院校將是較為可行的。因此,成人教育的發展策略可以發展出以下的模式:
一、專業訓練機構承擔主要的實務技能的訓練,以滿足企業界的需求:一般而言,實務專業訓練機構對於勞動市場的脈動比較具有敏感性,而且其教育內涵均較具滿足及時性的需求, 解決學習者或委託單位的當前的困境或提升馬上所需要的技術能力,較少涉及到理論性的知識。其師資一般而言,泰多來自於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
二、學校機構進行理論的傳授並授予學位:與授予學位有關的課程,相對於實務訓練的課程是較長時間的課程設計,且理論性較強,對於觀念的建設提供的助益較為深遠,但及時性的訓練較少。在一定時間的學習過程或者可以取得學分承認或者最後可以取得學位。其師資來自於學校本身,皆叫具有理論訓練的高學位學者。
三、學校同時進行及時性能力的訓練及理論知識的傳授並授予學位: 在絕大部分的大專院校中,均有建教合作的課程,包括實務訓練及學分承認的課程。實務訓練的課程,較少變化,也較少缺乏彈性設計,顯示對於勞動力市場的敏感度相對於實務訓練機構而言是較低的。由於此類課程不涉及學分承認,所以,有關實務訓練的建教課程不乏委請企管界的顧問師與培訓師或專業人士擔任。
四、專業訓練機構與學校結合,同時進行及時能力的訓練與學位的授與:專業訓練機構與學校單位的合作是一種師資與課程發揮最佳效能的方法之一。而且具有彈性與高度敏感性的專業訓練機構可以隨時掌握市場的脈動與需求,學校單位可以把理論與實務做到最佳的結合與呈現,對於專業訓練機構及學校二者均可發揮最佳的效能。但是對於師資的選用及課程設計的主導權會是合作關係建立上的關鍵問題。
五、政府開放學位授與的單位,讓專業訓練機構也能授予學位:專業訓練機構如果也能授予學位,雖然可以使實務訓練與學分、學位結合,但是學位授與涉及教育品質及學制的嚴肅問題,將會是複雜的教育理念與教育質量的爭論問題。並非一蹴可成的。相對於,專業訓練機構與學校單位的合作關係,專業訓練機構也具有授予學位資格的學校性質是較難以被接受的。
以上五種模式的思考均各有其優缺點, 如果從專精的角度而言,應該是實務訓練機構提供適時的技術訓練;學校單位則提供理論的傳授並授予學位。然而從資源整合的角度而言,實務訓練機構與學校單位是具有一定程度的重疊性,例如就教育內涵而言,實務訓練機構的技能訓練內容不能脫離理論的基礎依據;學校的理論傳也不能成為空中樓閣,缺乏實用性。就師資來源而言,實務訓練機構的師資雖然大部分是來自於實業界的專家,少部分來自於學校及研究機構:與學位有關的學校教育,其主要師資來源是自己學校的教師,此等教師中有部分與實業界有關係或曾經有過實業界的經歷。所以,資源的重疊性提供了整合可能性的思考:
一、建立實務訓練機構與學校機構的師資與專家的人才交流機制,對於成人教育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教學資源。
二、學校機構所開設的有關成人教育課程,需要實業界專家提供實物技能訓練者,則給予講授的資格。
三、涉及學位授與有關的課程建立與實務訓練機構的合作機制,亦即:實務訓練機構可與學校合作開設有關學位授與的課程。
四、建立實務訓練的課程與學位授與的課程間的聯結關係,使學習者能在實務訓練與學位取得間取得「二合一」的機會,亦即:在一定的條件下,實務訓練課程能具有學分的性質。
基於以上的思考,對於成人教育資源的整合可以發揮教育資源的最大效能,而且對於學習者而言,同時可以滿足實務訓練、理論知識、以及學位取得的最佳管道。
結論
當產業結構呈現知識經濟的強烈需求,勞動力市場需要的是具有適時性與理論性兼具的專業技術能力以及較高學歷的要求之時, 對於社會中的個人而言,必然要隨著勞動市場供需的變化而有所準備,否則將會面對不同型態的失業危機;對企業及各種機構與組織而言,若要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其組織成員必須保持技術能力的更新與提升。 對於政府政策而言落實其再訓練與再教育的政策是解決失業問題,提升勞動參與率的基本策略。對於提供再訓練與再教育的成人教育機構而言,需要保持動態的功能,提供適時甚至前瞻的教育訓練內涵,對社會做出貢獻。
表一 勞動力與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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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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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民 間 勞 動 力 |
就業者 |
|
失業者 |
|
|||||
(千人) |
勞動參與 |
(千人) |
年增率 |
(千人) |
失業率 |
|||||
|
率(%) |
|
(%) |
|
(%) |
|||||
1989 |
|
8 390 |
60.12 |
8 258 |
1.86 |
132 |
1.57 |
|||
1990 |
|
8 423 |
59.24 |
8 283 |
0.30 |
140 |
1.67 |
|||
1991 |
|
8 569 |
59.11 |
8 439 |
1.88 |
130 |
1.51 |
|||
1992 |
|
8 765 |
59.34 |
8 632 |
2.29 |
132 |
1.51 |
|||
1993 |
|
8 874 |
58.82 |
8 745 |
1.31 |
128 |
1.45 |
|||
1994 |
|
9 081 |
58.96 |
8 939 |
2.22 |
142 |
1.56 |
|||
1995 |
|
9 210 |
58.71 |
9 045 |
1.19 |
165 |
1.79 |
|||
1996 |
|
9 310 |
58.44 |
9 068 |
0.25 |
242 |
2.60 |
|||
1997 |
|
9 432 |
58.33 |
9 176 |
1.19 |
256 |
2.72 |
|||
1998 |
|
9 546 |
58.04 |
9 289 |
1.23 |
257 |
2.69 |
|||
1999 |
|
9 668 |
57.93 |
9 385 |
1.03 |
283 |
2.92 |
|||
2000 |
|
9 784 |
57.68 |
9 491 |
1.14 |
293 |
2.99 |
|||
2001 |
|
9 832 |
57.23 |
9 383 |
至1.15 |
450 |
4.57 |
|||
2002 |
|
9 969 |
57.34 |
9 454 |
0.76 |
515 |
5.17 |
|||
2003 |
|
10 076 |
57.34 |
9 573 |
1.26 |
503 |
4.99 |
|||
2004 |
|
10 240 |
57.66 |
9 786 |
2.22 |
454 |
4.44 |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
表二 我國產業結構變動 |
||||||||
(按各產業占GDP比重) |
||||||||
單位:% |
||||||||
年 |
合 計 |
|
|
|
|
|
||
農 業 |
工 業 |
|
服務業 |
|
||||
製造業 |
批發零售 |
|||||||
1989 |
|
|
100.00 |
4.39 |
37.92 |
30.97 |
57.69 |
12.10 |
1990 |
|
|
100.00 |
4.17 |
41.23 |
33.31 |
54.60 |
14.73 |
1991 |
|
|
100.00 |
3.78 |
41.07 |
33.34 |
55.15 |
15.11 |
1992 |
|
|
100.00 |
3.59 |
40.08 |
31.82 |
56.33 |
15.60 |
1993 |
|
|
100.00 |
3.63 |
39.35 |
30.56 |
57.02 |
15.81 |
1994 |
|
|
100.00 |
3.51 |
37.71 |
28.99 |
58.78 |
16.16 |
1995 |
|
|
100.00 |
3.47 |
36.38 |
27.92 |
60.15 |
16.91 |
1996 |
|
|
100.00 |
3.19 |
35.71 |
27.92 |
61.10 |
17.37 |
1997 |
|
|
100.00 |
2.55 |
35.33 |
27.75 |
62.13 |
17.82 |
1998 |
|
|
100.00 |
2.48 |
34.67 |
27.42 |
62.85 |
18.37 |
1999 |
|
|
100.00 |
2.57 |
33.24 |
26.57 |
64.20 |
19.06 |
2000 |
|
|
100.00 |
2.09 |
32.52 |
26.48 |
65.38 |
19.83 |
2001 |
|
|
100.00 |
1.96 |
31.17 |
25.60 |
66.87 |
19.77 |
2002 |
|
|
100.00 |
1.86 |
31.36 |
26.16 |
66.79 |
19.85 |
2003 |
|
|
100.00 |
1.80 |
30.57 |
25.77 |
67.63 |
20.25 |
2004 |
|
|
100.00 |
1.74 |
29.54 |
25.53 |
68.72 |
21.31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並以 2001年為物價基期修正1997至2003年資料。 |
表三 我國之經濟成長─按產業來源分 |
|||||||
(按2001年價格計算) |
|||||||
|
|||||||
年 季 |
GDP |
各業成長率(%) |
|||||
經 濟 |
|
|
|
|
|||
成長率 |
農 業 |
工 業 |
製造業 |
服務業 |
|||
(%) |
|
|
|
||||
76年 |
|
|
12.74 |
6.30 |
12.10 |
12.83 |
13.83 |
77年 |
|
|
7.84 |
0.78 |
4.71 |
3.79 |
10.85 |
78年 |
|
|
8.23 |
至0.90 |
4.05 |
3.23 |
11.99 |
79年 |
|
|
5.39 |
1.91 |
0.38 |
至1.18 |
9.04 |
80年 |
|
|
7.55 |
1.69 |
6.69 |
6.61 |
8.47 |
81年 |
|
|
7.49 |
至2.38 |
5.94 |
3.94 |
9.02 |
82年 |
|
|
7.01 |
4.96 |
4.57 |
2.27 |
8.59 |
83年 |
|
|
7.11 |
至4.39 |
5.91 |
5.69 |
8.38 |
84年 |
|
|
6.42 |
2.71 |
4.97 |
5.80 |
7.41 |
85年 |
|
|
6.10 |
至0.48 |
3.06 |
4.53 |
8.06 |
86年 |
|
|
6.37 |
至1.64 |
5.75 |
6.14 |
7.01 |
87年 |
|
|
4.33 |
至6.21 |
2.74 |
3.31 |
5.54 |
88年 |
|
|
5.32 |
2.56 |
4.50 |
6.50 |
5.82 |
89年 |
|
|
5.78 |
1.01 |
5.94 |
7.68 |
5.85 |
90年 |
|
|
至2.22 |
至1.91 |
至6.59 |
至6.34 |
至0.06 |
91年 |
|
|
3.94 |
4.54 |
5.99 |
7.43 |
2.97 |
92年 |
|
|
3.33 |
0.20 |
4.47 |
5.72 |
2.88 |
93年 |
|
|
5.71 |
至7.06 |
8.25 |
9.36 |
4.83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並以2001年為物價基期修正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