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族群意識與社會進化
社會學家如帕深思(T. Parsons)等結構功能論者對社會變遷所持的看法,社會的變遷是在邁向一個更高層次的均衡。此種看法正如科技成長樂觀學派所持的一樣,認為社會將會由於科技的成長而完成許多過去所無法處理的問題,人類的生活品質將不斷提高,也因此人的視野將擴大,人與人的接觸不僅擴大而且頻仍,將會因此建立起共同的文化,人與人間的隔閡將越低,全球意識型態將因為彼此相互依存性與互動性的提高而形成,有助於地球村的塑造。這種看法證諸於近半世紀以來,雖然許多方面如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智慧財產權的維護等,較無關係族群及文化等的範疇,確實有所進展,但在政治、族群及與族群有關的文化問題似乎面臨更大的挑戰。
所謂的「族群團體」 (Ethnic Group) 意指一個比較大的文化與社會體系中的一個社會團體,由於它的份子表現或具有某些共同特質,使他們和其他團體的人有所區別,而自稱或被認為一族群團體。作為區別的特質多而複雜,其中主要的有血統、體質形狀、語言、宗教、國籍或族群來源。
幾乎大部份的論者同意,雖然族群的特質有助於彼此的認同,但此認同與該族群所處的環境地位有密切的關係。亦即:基於爭取生存的機會或擴增其生存空間與條件則族群的特質將會被強調,否則族群特質將被忽略。此種現象由美國黑人爭取社會權力、南非黑人爭取執政即可證明。
似乎這種情形不僅未因社會的進化而模糊,相反地,卻更尖銳化。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比利時等均是。此與科技成長樂觀學派的看法大相逕庭。該派論者認為電腦及電子通信的革新與進步,將促使教育普及、知識水平提高、胸襟擴大、視野寬闊。因此將可放棄狹隘的族群意識而接受更高層次的意識型態,或因此包容更多不一樣的價值。然而許多事例卻顯示出:科技發展、教育普及、知識水準提升的結果,卻提高了各族群的意識。
針對此種情形,美學者楊格(Crawford Young)認為社會進化的結果反而導致了族群的文化自覺。因此讓少數族群發現所處社會地位的劣勢或機會的喪失,並且認知到爭取生存資源對其生存機會的功利性。於是促成少數族群的團結以爭取更平等的社會機會或掌握更多的資源以發展其族群。加拿大的魁北克尋求獨立、南非的 ANC 取得政權均是證明。相反的,如果在一個社會中能提供公平合理的機會,將有助於族群衝突的降低。